2010年11月18日

哥本哈根變奏考察團報告書_結婚篇

我在德國曾聽好幾個人說過,外國人到丹麥結婚比在德國方便。其方便的程度甚至到還有德國人寧願跑到那邊去公證結婚,而不願在德國舉行。因為在丹麥結婚的手續比德國簡便得多,不需要一堆無謂又機車的文件認證程序,而且其所發的結婚證書也被德國官方所承認。很多丹麥人都知道有此一奇特現象,但卻不一定有機會親 眼見識。因為這種外國人的公證結婚都是關在某個小房間裡舉行的,除非剛好碰到當事人就是其親朋友好,否則一般丹麥公民並沒什麼機會隨隨便便就跑到人家的場子裡去觀禮。近日恰好有位駐德台灣朋友說也想到丹麥去結婚,這才讓我想起去年底去哥本哈根考察的報告書還沒全部寫完,遂趁此機緣趕緊補上這個「結婚篇」。

話說我們台灣二人組考察團這次到哥本哈根由於機緣不遇、看不成氣候高峰會,遂決定順道去考察一下丹麥著名的公證結婚流程,想了解一下它到底有多方便。於是,我們透過住在丹麥的朋友幫忙,拜訪了哥本哈根市的自治區Frederiksberg之區政府。不過由於我們兩人都既看不懂丹麥文、也聽不懂丹麥話,英文也不輪轉 (其實本來就不怎麼了得),所以根本無法直接跟區市政廳的公務員小姐溝通。故只好請託住在當地的朋友當翻譯來幫忙詢問相關事項。


一問之下,真的不得了,手續果然非常很簡單。需要準備的證件僅包括:護照、由居留地政府開出的單身證明 (亦即Aufenthaltsbescheinigung裡有註明是單身即可)、來回機票或車票證明 (或許是用來間接證明居住地所在吧)、手續費 (約50歐元的樣子)。 沒錯!他們連德國政府最喜歡的什麼學位證書翻譯認證這種機車的要求都完全不需要。更令人驚訝的是,在自治區政府裡辦理公證結婚,其所需時程比在哥本哈根市政府結婚還要更快。在哥本哈根市,需要在一個月之前提出申請;在自治區,則只要在五個工作天之前申請即可。據說這是因為到哥本哈根市結婚的人比較多的關係,所以得等久一點才行。我們由此得出的一個結論就是:如果是以觀光客的身分去丹麥結婚的話,在自治區或是鄉下地區是比較理想。因為你可安排一個約十天的旅遊行程,輕鬆地觀光兼結婚。

另外,到哥本哈根結婚的外國人士之所以會這麼多,還有個原因就是:當事人還可以自己決定結婚典禮要採用哪種來語言進行,而非一定得採用丹麥的官方語言。譬如若是選擇德語的話,則到時主持婚禮的官員就會以德語來宣讀結婚證詞,而當事人也會拿到一份該證詞的德文版底稿。很酷吧!不過,其當然也不可能提供世界所有的語言讓人選擇 (所以請不要幻想其會提供台語、客語、達悟語......族繁不及備載)。至於其到底有哪些語言可供選擇?老實講,我這次沒有認真考察到,還望請看倌見諒,自行想辦法去查索。

至於當事人在登記手續完成、報名完公證結婚後,就會拿到一個信封,裡面會有一張卡片,上面註明結婚典禮的時間以及結婚證詞。至於整個公證結婚的流程大約是這樣子:當事人需提前約十分鐘報到。負責報到事務的人會先詢問你們是否有自備見證人,若沒有的話,則是由負責婚禮的工作人員兼任見證人。另外,其還會提醒在婚禮進行過程中不可照相。然後,就等人叫你們進去結婚禮堂。禮堂前方有個大桌子,證婚人即坐在那後面,然後兩位見證人則是坐在大桌子前面兩側。當事人則是坐在大桌子對面。然後證婚人會請當事人站起來,接著則開始朗讀結婚證詞。當然,唸到最關鍵的地方時,證婚人會停下來,等當事人說「Ja(我願意)」。整個 婚禮過程約10分鐘,之後你們就會拿到一份丹麥官方的結婚證書。(如果你們希望多拿幾份結婚證書以備不時之需的話,不妨在先前辦理報名手續時就先註明,好像不用加錢的樣子) 然後才會留一點時間讓當事人與親友在典禮廳內照相。這時,你們亦可請證婚人跟你們一起照相。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