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於2006年9月19日
這年頭想要到異國去流浪,不是說去就可以隨便去的。現代國家(不論哪一種政體)都會明確劃定其疆域界線,制定一套管理外國人進出境的機制,以確保本國的政治經濟結構發展不會受到外來者的惡意破壞。因此凡是想要跨越國界到外國的人,基本上都得事先取得該國的通行證――簽證――才行,而不能像機器貓小叮噹(ドラえもん)那樣使用任意門來去自如。
要辦通行證,首先就得交一點手續費,並向人展示自己優渥的財力,以作為一種形式上的擔保。講的白一點,就是要花點所謂的買路錢啦!一般而言,經濟發達國家的人民在申請通行證一事上會享有較佳的待遇,譬如可以免簽證就以旅遊名義在一些國家連續待上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只有超過該時限時才需要加辦暫時居留簽證。這一來是因為那些發達國家的整體國力就足以為其所屬人民的財力掛保證;二來這些國家的人在旅遊時也比較不會在旅遊地亂搞、消費也相對大方,故施予其「免繳納買路錢」這等小惠之事何樂而不為呢?但是,這種免簽證待遇之事在國際間也不是那麼地理所當然。譬如對於某些無法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或是被某國打壓國際空間之國家的人民而言,縱使其國家經濟力已達到享有半年免簽證的地步,往往仍無法享受此等優渥待遇,還是得勞神費功去申請一張通行證才行。(這真的好可憐喔!所以請大家一定要多多支持這些國家的人喔!)
不過,若我們是以流浪為目的的話,最好是申請個人旅遊簽證或是學生簽證,而不是團體旅遊簽證。因為跟著觀光團出遊,通常是採速食消費的形式,且又是團進團出,幾乎不會讓人有機會在異地好好享受難得的孤單感。不過,拿個人旅遊簽證要比團體簽證還麻煩一點。它通常會要求申請者提出旅遊時的居住地點、當地親友的電話地址等等資料,有時甚至還希望你能提供一份當地人的邀請函。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呢?明明是人家想到你國家來花錢給你賺,幹嘛還要這麼機車呢?說來其實也很簡單。畢竟任何國家都需要照顧自己國民的生活,所以雖然開放觀光可以增加外匯收入,但不可諱言也將因此提高了外國遊客惡意跳機不回去的可能性;而一旦這種惡客比例過高,潛伏在當地,進入地下經濟體系(譬如打黑工、偷竊、搶劫等等)裡,必然會成為當地社會發展的不穩定因素,造成整體經濟結構的惡化,結果反而得不償失。所以事前要求申請者多提供一些資訊,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消極節制這類惡意訪客的作用。
至於拿學生簽證,則手續就更囉唆了點。不論你對外宣稱是只為了學語言、還是為了修學位,要申請簽證都得亮出更加雄厚的財力證明以及學校註冊證明才行。這是由於學生身分能取得較長時間的居留許可,有更多的機會在當地打工(尤其是打黑工),而後者最容易對該國的經濟秩序帶來風險與威脅。所以越是想減低這類地下經濟活動的國家,就越會去注意是否申請學生簽證的人主要目的其實是在打黑工,而非唸書。然而,對於諸多真心想要流浪的人來說,由於其經濟狀況往往並非那麼充裕,一時間無法提出太多的存款證明,所以其在申請流浪通行證時常常會因此受到一些挫折與阻撓。這其中首當其衝的,就是在面對簽證官之時了!
簽證官乃是掌管監控發行通行證的主要關卡。在德國,簽證官似乎都會先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假設大部分來申請簽證的人都是要跳機或打黑工的人,從而要求對方提出各式文件以證明自己確實意不在此,然後才會發給他簽證。換個方式說,就是簽證官可以透過刁難申請者的文件,來「合法地」抑制一些潛在的惡意訪客得到簽證。不過,這樣一種處理方式的權限卻也留給簽證官一定程度的自由心證空間,以致於他能在某種程度上為所欲為。因此之故,若你碰到善良的簽證官,你就會上天堂;碰到惡毒的簽證官,你就會下地獄。至於要上天堂還是下地獄,則只能交由命運女神來決定。我雖可以同情地理解這種簽證發給的運作機制,也覺得在維持該國之社經穩定的層面上有其必要性,但是每當自己碰上機車的簽證官時,還真是有苦說不出。譬如明明你都已準備好必需的文件了,有的簽證官會突然叫你再多提供一些有的沒的證明文件,等你下次把那些辛苦額外籌來的證明拿出來時,他彷彿又忘了曾交代過這回事,直說他並不需要這份文件。
仔細想想,我每次去延簽證時,幾乎都會發現簽證官又搞出一些意想不到的新花樣來整人。被折騰幾次後,只能悶悶自嘆運氣不比別人好。若不是我把流浪當作修行,刁難當作吃苦,否則還真難忍受這種每一兩年就要面對一次的折磨。不過,既然這張通行證是流浪的先決條件,吾人自然就不可以輕忽,而得謹慎應付簽證官才行,否則吃虧的只是自己。誰叫我執意要到外國流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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