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德國快要八年,今天收到第一張罰單,理由是「Radweg entgegen der Fahrtrichtung benutzt」,也就是腳踏車逆向行駛。罰金是15歐元。
罰單上會註名執法的時間地點、我腳踏車的品牌與顏色、我的姓名、生日、出生地、住址。後面再附上一張賄款單......哦......不對!是匯款單。
警察先生首先要我拿出有附照片的證件,不過我都沒帶在身上。我掏出皮夾,除了圖書證、金融卡這些間接證據外,沒有其他證件。大概是我長得也不像壞人,所以警察也沒有繼續去查證我的姓名。不過,在我跟他報出我的住址時,他技巧性地先說出該地址所在郵遞區號,但卻故意說錯最後一碼,想來套我。我當時沒想太多,馬上就糾正他。或許是因為如此,所以他很爽快地開完罰單,告訴我下次別再犯,罰金在一週內繳納就不會有事,並祝我有愉快的一天。
而我,只能苦笑回應。
2009年9月15日
我在德國的第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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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我也發生過同樣原因被警察攔下來的經驗,但是我一臉抱歉的跟他說,我知道是我的錯,但是我真的是因為一心想要趕快去大學,請您相信我,我是一個anständiger Mensch。
他後來跟我開開玩笑,就讓我離開了。
To 匿名,
我的情形是:現場有三位警察先生,而且那時才下午五點多、天還正亮的時候,路上不時有人往來。再者,我是很悠哉地慢慢騎車經過他們面前,一付無所事事的模樣。
在這種情形下,我可不敢想像開罰單的那位警察先生會願意對我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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